11月10日上午
漳州芗城法院组织开展执行统一行动
40余名干警兵分四路
奔赴芗城、龙文、龙海等地
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精准定位,有力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厦门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厦门某物流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张某各项损失合计34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水泥罐车,但由于车辆长期在各地运输,无法定位扣押。芗城法院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动协作,获取到查封车辆的停放线索。此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前往车辆所在地,对该查封车辆进行实地扣押,并通知被执行人上交车辆钥匙、行驶证,督促其履行义务,下一步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因案施策,有招直击现场
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林某拖欠卢某抚养费11万元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林某,传唤其到法院配合执行,然而林某始终无动于衷,拒不到场。
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林某经营一家甜品店,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经营的甜品店查找,店员总是以老板不在搪塞。执行法官想到一个“智取”办法——既然林某经营甜品店,日常必然会接待顾客,不如在现场提货时锁定其位置。执行干警前往店内,正好碰到林某在接待顾客,执行干警随即对林某采取拘传措施,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强调抚养费关系到孩子健康成长,并指出其甜品店经营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最终在法律威慑下,林某与卢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当场支付部分款项。
强制腾房,有效维护权益
“这房子我们离婚协议约定好了归我,凭什么查封?”“再给我点时间,我肯定能够凑够钱还。”申请人漳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于某需要支付申请人公司拖欠的货款及利息6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对于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准备推进后续处置工作。于某前妻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其与于某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其所有,认为法院不该处置该房产。收到异议后,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异议被驳回后,于某一改此前躲躲闪闪的态度,主动联系法院及申请人,要求给予时间协商还款筹措资金。然而时间经过一年,于某仍未能拿出还款方案,以未筹集到资金为由,拖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再次通知于某无果后决定对其房产启动强制腾房程序。
行动当天,邀请公证处人员到场见证,确保腾房过程合法合规,并现场更换锁芯。最终,涉案房产顺利腾退,后续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此次集中行动,共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2人次,查封厂房、设备7宗、扣押车辆8部、腾退不动产5处。促成涉企案件执结8件,执行到位金额865万元,涉民生案件执结12件,执行到位金额134万元。下一步,芗城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八闽‘执’击 惠民安商”百日执行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重点聚焦涉民生、涉民企案件,加大采取拘留、罚款、拘传、搜查、扣押等执行措施和追究拒执罪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攻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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