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警示大家耳熟能详

然而有的人却置若罔闻

心存侥幸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19日,临汾公安交警襄汾交警大队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13时40分,民警在县道527线20公里路段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梁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公安交警依法给予梁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案例二

10月20日, 临汾公安 襄汾交警大队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20时48分,崔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汾永线官庄村路段处,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崔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公安交警依法给予崔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案例三

10月29日, 临汾公安 襄汾交警大队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21时39分,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县城步行街路段处,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王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酒驾醉驾

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

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此

临汾公安交警

提醒大家

出行谨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文明出行 安全回家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