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唐向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通报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唐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10月出生的唐向阳是湖南湘潭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后,曾任长沙木材厂技术科干部、二车间主任。1986年3月,唐向阳进入公安系统,担任长沙市公安局政工科干部。2010年8月起,曾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株洲市副市长等职。
2014年12月起,唐向阳曾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直至2021年1月。今年2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唐向阳被查的消息。
今年8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唐向阳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查,唐向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用人;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事项和信息化项目;不修私德;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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