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2024年12月,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滕州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的关于滕州市某商务中心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线索。
经调查查明,2024年9月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购进的48个品种共计62.3条卷烟进行销售。
且部分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同时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两项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形成了法律责任的“闭环打击”。“无证经营”与“销售假冒商品”往往互为表里,在这类案办理中应双向核查经营资质与产品真伪,从而实现深挖根源的打击效果,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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