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朝阳

11月11日,网名叫“赵小喵”的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四川成都市犀浦爱琴海购物中心,经店铺中国黄金店员同意后,试戴一款儿童黄金手镯,归还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手镯变形,要索赔1000多元。视频发出后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11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了成都市爱琴海购物中心中国黄金店,与视频内容不同的是,工作人员称,手镯是儿童推拉款,不能试戴,“顾客并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自行拿起扯开,直接把它扯变形了,最后赔了100元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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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顾客买了的情况下,我们会亲自用专业的方式,给顾客的小孩戴到手上去。”中国黄金李姓工作人员称,黄金是贵重物品,“擅自去掰开或者是掉落在地下,有变形,都要赔偿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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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并未在明显位置设置“不能擅自试戴”的提示标语,“不能擅自试戴,是黄金店自古以来的规矩。”事情发生后,顾客报警,经调解顾客支付了100元的修复费

对于该手镯试戴后是否变形,截至发稿前,大象新闻记者给“赵小喵”的留言未获回复。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若试戴金镯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将金镯捏至变形,其行为存在主要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侵权。“但是店员也应当告知消费者试戴的注意事项,店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付建表示,商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若商家禁止试戴,需用醒目标识或口头明确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