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今年正月初二,山西长治的一个普通村庄里,两个家庭因为一条狗引发了一场血案。

狗咬伤了人,人摔死了狗,然后是一家人闯进另一家人的家里理论。理论的方式是砸玻璃、踹大门。

最后,狗主人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这个春节,而摔狗者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公诉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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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听起来像极了《水浒传》里的某个片段。当一群人大晚上砸破你家玻璃、踹开你家大门,一拥而入的时候,你手里如果正好有把刀,你会怎么做?

这个问题,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家是最安全的地方。家里的门一关,这就是我们自己的小天地。在这里,我们可以卸下所有的防备,安心地吃饭、睡觉、和家人说说话。

这不仅仅是一扇门、几面墙的问题,这是一个人的底线,是人在这个世界上最后的庇护所。

可是,当这扇门被人一脚踹开的时候,里面的人该怎么办?

法律上其实写得很清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说,非法闯入别人家的,可以判三年以下。

这条法律从1980年就有了,整整四十四年过去,白纸黑字还在那里。

可现实中,真正因为这条罪被判刑的,有几个?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破门而入的行为,最后都被当成是纠纷的一部分,私了了,调解了,不了了之了了了了了了.....

这就让人想不明白了。为什么法律明明摆在那里,执行起来却这么难?

想想看,如果你家的门半夜被人踹开,你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大概率会怎么说?

“都是邻居,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

“又没偷你东西,就是来理论的,调解调解算了。”

好像只要没出人命,破门而入就不是什么大事。

可是,门被踹开的那一刻,里面的人感受到的恐惧是真的。你不知道进来的是什么人,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伤害你的家人。这种恐惧,足以让一个最老实的人拿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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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一层想,这不只是法律执行的问题。

在我们的传统里,“家”的概念一直很矛盾。

一方面我们说“家和万事兴”,说“家是最温暖的地方”;

另一方面,在有些狗草的眼里,家的那堵墙最好不要太结实,太结实了就不方便管理了。

这话说得有点直,但你想过没有:如果每个人的家都真的不可侵犯,那有些工作还怎么做?

想找你谈话就谈话,想找你口罩就口罩,门一关你说不在家就不在家,那怎么行?

所以,最好让老百姓有一种意识:家的门不是不能进的,只要理由说得过去,踹开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种意识不是一天形成的。

从小到大,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场景:一家人正在吃饭,几个穿制服的人推门就进;深更半夜,有人咚咚砸门查这个查那个;邻居吵架,一方直接冲进另一方家里理论。

久而久之,我们都麻木了,觉得这好像也没什么不对。

可是,这真的对吗?

一个人的家,那是他在这世上最后的尊严。破了这个底线,人就活得不像个人了。你可以说我哪里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去派出所说,去法院说,但你不能随随便便闯进我的家里。

这个道理,放在哪个文明社会都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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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案子里,最让人唏嘘的是狗主人妻子赵女士事后的那句话:“十分自责,当初不该去砸玻璃。”

可惜,这话说得太晚了。如果当初他们选择去派出所解决问题,而不是去砸别人家的玻璃,两个家庭都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为了一条狗,死了一个人,毁了两个家。你说值吗?谁都知道不值。可为什么这样的事还是一遍遍地发生?

因为在我们很多人的意识深处,还没有真正把别人的家当回事。觉得只要我有理,我就可以上门去闹;觉得只要我是来“理论”的,踹开门也没什么。

更可怕的是,这种意识某种程度上是被默许的,只要不闹出大事,没人会认真追究你闯进别人家这件事。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想一想:你家的那道门,真的能给你安全感吗?如果有人半夜来砸门,你能指望法律给你撑腰吗?还是会像山西这个案子里的申某一样,最后只能靠自己手里的那把刀?

想到这些,心里真的有点发凉。我们努力挣钱买房,精心装修布置,以为这样就有了一个家。可如果连最基本的“不经允许不能进入”都保证不了,那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

家的门背后,不只是几间屋子、几件家具,那是一个人活在这世上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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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扇门可以被随便踹开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是不安全的。今天是你,明天可能就是我。

也许,我们真正该关心的,不是门够不够结实,而是那扇门背后的东西,是不是真的被当作不可侵犯。

法律写在纸上很容易,但要写进每个人的心里,写进每次的执法行动中,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此刻,我只希望读到这篇文章的你,永远不会经历那种家门被踹开的恐惧。希望你家的那盏灯,能一直安安稳稳地亮着,不被任何人粗暴地打断。

如果你也觉得,家的那堵墙应该更坚固一些,不妨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让我们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点共识:家和私人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