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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集)行罚决字〔2025〕030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发布单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集)行罚决字〔2025〕0307号

违法行为人赵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6月06日11时许,赵x在xx路北头路东的公共厕所内,利用手机偷拍贾xx上厕所视频。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赵x的供述、受害人贾xx的陈述、辨认笔录、手机检查笔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辛集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