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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还要给老板道歉?!”

某地,一男子被拖欠工资整整一年,好不容易打赢了劳动仲裁,却在朋友圈吐槽了几句“道德没有最低”,没想到竟被前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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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李先生终于等来了劳动仲裁的胜诉结果,心情五味杂陈。回想起这一年来的艰辛,他忍不住在朋友圈发了几条动态:

“终于胜诉了!某些人拖欠员工工资一年,道德真的没有最低线!”

良心被狗吃了的老板,以为拖着不给就能赖掉?天理何在!”

奉劝各位,千万别去XX公司上班,这种黑心老板迟早要完蛋!”

李先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谁知三天后,他竟然收到了法院传票!

前老板王总竟然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公开道歉、删除相关朋友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李先生瞬间瞪大眼睛:“我说的都是事实啊!拖欠工资的是他,败诉的也是他,凭什么我还要道歉?!”

他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打赢了官司还要给败诉方道歉?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吗?!

王总的代理律师却振振有词:“李先生在朋友圈的言论已经构成诽谤,'道德没有最低线''良心被狗吃了'等表述严重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李先生当即质疑:“我只是在自己朋友圈吐槽几句,又没有造谣!难道说实话也违法?”

王总冷笑道:“说实话可以,但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诽谤!你的言论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败诉方还能反咬一口?这什么操作?

拖欠工资的老板还有脸告员工诽谤?

朋友圈吐槽都不行了?言论自由呢?

这要是败诉了,以后维权都不敢说话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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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劳动者在维权胜诉后,能否在朋友圈自由表达对败诉方的不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专业人士这么看:

本案中,李先生的朋友圈言论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虽然拖欠工资是客观事实,但“道德没有最低线”“良心被狗吃了”等表述已经超出了就事论事的范畴,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色彩

但是,王总的起诉也并非完全站得住脚。

李先生的表达背景是维权胜诉,情绪化言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朋友圈属于相对私密的社交空间,传播范围有限,社会影响相对较小;

最重要的是,王总作为败诉方,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已被仲裁机构确认,其名誉受损主要源于自身的违法行为,而非李先生的言论。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界人士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界限。

一方面,李先生确实应当注意表达方式,避免使用过激言论;

王总的起诉很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权,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压制合理维权。

最终双方协商:李先生删除朋友圈中的过激言论,但无需公开道歉,王总撤回起诉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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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后的“吐槽”,竟成了新的法律风险!

维权成功本是值得庆祝的事,但谁会想到朋友圈的几句牢骚,还能招来新的官司?

网友热议纷纷:

俺就想问,说实话都不行了?

拖欠工资的老板还有脸告诽谤,真是贼喊捉贼!

以后维权都得小心翼翼,连朋友圈都不敢发了?

也有理性网友表示:“情绪可以理解,但表达要适度,人身攻击确实不对。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1.维权胜利不等于可以肆意表达-即便事实站在自己一方,也要注意言论的边界;

2.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过激表达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3.情绪化表达需要理性控制-愤怒可以理解,但就事论事比人身攻击更有力量

4.滥用诉权同样要承担后果-恶意起诉不仅败诉,还可能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专业建议:

遇到类似情况时,劳动者可以:

客观陈述事实,避免情绪化表达*重点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而非人格攻击选择合适的表达平台和方式*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指导

30元的咖啡能遇到3000元的杯托,维权胜利也能遭遇诽谤起诉,生活中的法律陷阱真是防不胜防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