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万信立 夏官迪)

以为躲进院内就能逃避查处,不料仍难逃武汉经开交警 “火眼金睛”。2025 年 11 月 11 日晚,武汉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七中队在汉南大道兴一路开展秋冬季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徐某曾于 2021 年因酒驾被处罚,此次酒后驾车并试图闯院逃检,将面临拘留 10 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 2000 元罚款的严厉处罚,为其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

当晚 19 时 55 分许,中队长周亮、副中队长李鹏飞带领民警李少军及辅警周俊、李闯等队员,在汉南大道兴一路设置固定检查点,开展酒醉驾常态化查处工作。此时,一辆黑色汽车快行驶至检查点时,面对队员们的停车示意,驾驶员不仅未减速配合,反而打方向盘,径直冲入检查点旁一处院内,企图借助复杂环境蒙混过关。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队员们警觉,辅警周俊迅速紧随其后,上前询问院内工作人员:“这是你们院内的车辆吗?”在得到 “不认识这辆车” 的明确答复后,周亮、李鹏飞当即带领同事展开追查。

此时,驾驶员徐某已驾车逃窜至院内尽头,慌忙弃车试图徒步逃窜。队员们迅速将其当场查获,期间明显闻到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酒味。随后,副中队长李鹏飞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 69mg/100ml,远超 20mg/100ml 的饮酒驾驶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民警进一步发现徐某存在酒驾“前科”—— 其曾于 2021 年在江城大道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阳交警依法处罚,此次违法行为构成典型的 “二次酒驾”。

据徐某供述,当晚他与两名朋友在附近餐厅聚餐时饮酒,散场后心存侥幸,认为短途驾驶至附近 KTV 不会被交警查处,便冒险酒后驾车出行。途中发现交警设卡检查后,情急之下才想到闯院逃避,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查获。“当时脑子一热,就想躲过去,现在知道错了。”徐某懊悔地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拘留 10 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2000 元罚款的处罚。武汉经开交警特别提醒,二次酒驾的认定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即使时隔多年,再次饮酒驾驶仍将面临严惩,且驾驶证被吊销后,需重新通过全部驾考科目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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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秋冬季节,亲友聚餐、夜间出行增多,酒醉驾违法风险随之上升。”七中队中队长周亮介绍,为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大队已开展秋冬季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原则。武汉经开交警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不仅威胁驾驶人自身安全,还会对路上其他车辆、行人造成严重隐患,是严重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亲友聚餐时,应相互提醒、监督,选择代驾、网约车等安全方式出行,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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