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亿和加油站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其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卢龙县亿和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一万五千元)整,对其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二万元)整,共计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三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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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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