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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人才政策 」

Talen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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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PART

前沿产业优秀人才安家补贴>>>

第一档:¥80,000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高级职称或相应特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

第二档:¥20,00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中级职称或相应高级技师技能

第三档:¥10,000

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相应技师技能等级

02

PART

人才租房补贴>>>

第一档:每人每月最高¥5,000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及以上相当层次人才

第二档:每人每月最高¥4,000

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

或团队领军人才等入选者为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档:每人每月最高¥1,80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属重点扶持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第二档:每人每月最高¥1,00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档:每人每月最高¥1,400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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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落户政策

Residence Registra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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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

直接落户:

全国高校的博士生;

外省市一流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生;

本市高校的硕士生;

清华、北大及本市“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

打分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持续工作并依法缴纳个税、社保可以直接申办落户。

居转户:

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时限由7年缩短为5年,重点产业核心人才缩短为3年

社保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降为1倍

其他人才政策:

1. 临港新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

2. 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 临港新片区人才公寓

4. 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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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住房政策」

Housing Policy

⦁⦁⦁

>>临港新片区保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什么是保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供应对象

在本市合法就业且有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临港新片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供应价格

租赁价格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继续享受保租房的优惠政策,当申请人家庭居住条件改善了或者工作变动,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临港新片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什么是公租房?

临港新片区公租房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期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运营管理。

供应对象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注意: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供应标准

单身申请人可租赁一套一居室住房,其中单身男性年满24周岁、单身女性年满22周岁可申请二居室住房;

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申请家庭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可租赁一套三居室住房。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总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租赁合同到期后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仍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终止前2个月按照申请程序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租金标准每年度由运营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制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实施。

>>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

什么是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为新片区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打造具有创新活力的人才高地,可以通过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实现定向微调及优先购房。

申请对象

单位实行清单制管理,申请单位一般需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在清单单位内工作的申请人符合个人申请条件及工作年限的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优先购房

- 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优先选房购房。

-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符合个人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转让限制

- 适用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的,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满2年的,6年后可转让;满3年未满5年的,5年后可转让。

- 适用优先选房购房政策的人才及常住人口,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可转让。

>>临港新片区差异化购房政策<<

对在区域内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适用对象

在区域内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存在职住分离的情况为:根据限购政策可在全市购1套住房的,须在区域内无房。根据限购政策可在全市购2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在区域内有1套及以下住房。

工作路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房时需提交所在单位确认的在区域内工作的相关证明及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产调)至交易部门,交易部门对申请人进行限购审核时,同步核查在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和职住分离情况。如符合条件,限购审核予以通过。

来源: 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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