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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农村地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黄梅县市场监管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农村保健食品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聚焦农村地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面向中老年人群体的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广泛收集线索,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让农村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二、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发生在黄梅县农村地区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产品问题

1.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保健食品。

2.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等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严重不符。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装、装潢或厂名厂址的保健食品。

4.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二)虚假宣传与欺诈问题

1.虚假夸大宣传:将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宣称可“根治”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超出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功能范围进行宣传。

2.健康讲座或会议营销欺诈:利用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农家乐、旅游、会销等形式,通过“专家”坐诊、虚假实验、患者“现身说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诱导、欺骗农村中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食品。

3.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利用农村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有限、辨识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进行价格欺诈、消费陷阱(如预付款不退、强制搭售等)。

4.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将普通食品包装、宣传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5.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6.使用绝对化语言、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和数据等进行虚假宣传。

(三)经营主体问题

1.未取得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保健品店、便利店、小卖部、流动摊贩、体验店等场所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3.以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保健食品。

4.出租、出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或默许无证人员挂靠经营。

5.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或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

6.保健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三、征集对象

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广大消费者、知情人员、从业人员、基层干部、村委会成员等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四、提供线索要求

为便于核查,请提供以下信息:

1.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如乡镇村名称,商店名称和地址)。

2.涉事保健食品名称、品牌、包装特征等信息(如有图片、视频、录音、销售单据、宣传材料等证据请一并提供)。

3.问题具体描述(如虚假宣传内容、欺诈过程简述、产品问题等)。

4.提供线索人员的联系方式。

5.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宣传资料、购买凭证、产品实物等)。

五、提供方式

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问题线索:

电子邮箱:761237736@qq.com

联系电话:0713-12315,3321103

办公地址:黄梅县晋梅大道县市场监管局3楼305室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局):可直接向问题发生地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局)举报。

六、注意事项

1.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请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2.举报人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他人。对恶意谎报、诬告他人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欢迎实名举报,鼓励业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和处理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稿源:价监竞争股

审核: 黄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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