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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蒋女士独身一人,父母都已过世。今年10月14日,蒋女士的公司接到蒋女士的请假申请,蒋女士称头晕无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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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同事上门查看,把蒋女士送到了医院,经诊断,蒋女士出现了脑出血症状,需要进行手术。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想到了远房亲戚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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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可以说很远了,两人也只是一年聚一次吃年夜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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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吴先生说,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有远在兰州的姑姑也在今年4月份过世,舅舅早在30岁左右就已不在人世。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

吴先生接到蒋女士被送至医院的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蒋女士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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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蒋女士从刚入院的神智基本清醒,到后来病情逐渐反复,伴有烟雾病,逐渐变得神志不清,只能住在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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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11日,医药费已经累计到21万多,并且每天都在以五千到一万多的金额累加。医院联系吴先生缴费,但高额的医药费让吴先生也无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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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医疗费由谁承担

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吴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由于他和蒋女士是远亲,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一旦蒋女士未来病情恶化,其无法主张通过蒋女士财产来还款。而像蒋女士这样没有父母、配偶与子嗣的单身人士,应由属地居委成为其监护人更为妥当。

吴先生只能向属地居委和街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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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表示,已经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查询蒋女士是否有其他近亲属,派出所还在查询中。目前,已经和远在兰州的姑妈的孩子取得联系,看他们是否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从法律上来说,表亲属也不属于近亲属,并且他们远在兰州,是否能承担照顾蒋女士的责任还需要那边回复。

书记表态,居委也愿意向前一步,积极承担照顾和监护责任,为蒋女士托底。为解决医药费支付的燃眉之急,他们此前曾分别与蒋女士工资存放银行及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联系,由居委代签,先把费用赔付到她的账户或者是医院的账户,用这笔钱先支付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跟我们回应,居委没有这个权利。

在几方碰壁之下,他们已通过法院方面梳理了成为监护人的相关流程,须先申请宣告蒋女士成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指定蒋女士的监护权。

律师:

独身人士尽早做意定监护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对于无父母、配偶及子嗣的人员,在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虽然经一定流程可由村居或者民政局担任监护人,但相关法条并未强制规定权责,实际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不少问题,因此随着类似情形不断增多,也建议此类人群提前采取意定监护的模式,来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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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师指出,随着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和生育率的持续走低,这类情况会越来越多,因此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设定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

采访时,吴先生再次联系了新华医院,好消息是经过医院全力救治,蒋女士已脱离危险。至于蒋女士之后是否能恢复到可自行签字或者由居委代行监护职责,将再行协商。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独生子女众多,以后这种情况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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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点赞这位远亲,能帮到这种程度已经很仁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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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综合自 新闻晨报、新闻坊、看看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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