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伴随着人民解放军的授衔,国家开始向有功人员的授勋授奖也同步展开。据统计,在这次大授勋授奖中,国家共颁发了十余万枚勋章和五十余万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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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颁发勋章和奖章的规定,国家向参加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分别颁发了三级九枚勋章(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和三级三枚奖章(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和解放奖章)。
由于颁发勋章与奖章具有限制条件,虽然都参加了某一时期的革命战争,但由于职务级别的不同和战功的区别,有的军人被授予勋章,有的军人只授予奖章。
授予勋章的条件较严格,必须在某个战争时期担任一定的职务和相应级别,才能够授予勋章。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职务和级别,一般情况下都能授予奖章。
比如八一奖章,是授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但未授予八一勋章的人员;独立自由奖章,是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抗日武装满两年的排级以下人员;解放奖章,是授予参加解放军满两年的连级以下人员。
无论是哪个时期参加人民军队,历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革命军人与地方武装,都是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当年他们义无反顾地参加革命,闯过枪林弹雨,九死一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功人员。无论他们被授予勋章还是奖章,都是共和国的创立者,都是共和国的功臣,人民会永远铭记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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