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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城县交管大队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鸿茅镇城区、永兴镇城区、凉城西高速口路段、旧S102全线,内集中开展违法停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道路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非机动车道两侧及路基上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车辆必须按指示箭头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

(三)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五)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二、城镇所 有禁停道路、盲道 、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人行道内不得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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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凉城西高速口路段、旧S102全线车辆不得沿线随意停放、占道滞留。

四、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对于阻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凉城县交管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凉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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