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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商务局

关于做好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改要求,现就做好集宁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集宁区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已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均须按《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其他行业(如文体旅、医疗、教育、物业等)的发卡企业、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商务部门备案范围。

二、备案分类与时限

(一)备案分类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指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时限

1.新发卡企业应自发行单用途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2.已发卡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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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方式与材料

(一)备案方式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信息管理平台

(http://yfk.mofcom.gov.cn/card/HomeLogin.html)进行网上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可在集宁区商务局进行备案(联系电话:8384198;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3号楼120室)。

(二)备案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9/20120908362416.html商务部官网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四、法律责任

各发卡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将根据《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请各发卡企业及时备案,做好发行与服务,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切实落实《管理办法》,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附件: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集宁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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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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