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证原件未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名单.pdf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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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平安青铜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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