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上交非法烟花爆竹共筑全市安全屏障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辉县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的规定,现就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上交物品范围

凡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购买、使用、燃放所涉及的下列物品,均属于本次应主动上交之列:

(一)烟花爆竹成品及其半成品;

(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易燃易爆原材料;

(三)其他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二、主动上交时限与方式

(一)上交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上交渠道

1.个人或单位可联系属地乡镇(办事处)代为收缴,也可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定地点上交。

2.对于存放数量较大、自行运送确有困难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可拨打110进行登记,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核对并安全收缴。

三、主动上交激励政策

(一)依法从宽处理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如实说明情况并全额上交非法烟花爆竹及相关原材料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依法从严查处

对逾期拒不上交,或继续从事非法进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坚决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与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辉县市公安局、辉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辉县市公安局

辉县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5日

来源:辉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