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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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挂网规则》共分为四章23条内容,同时附《申报材料及说明》。同6月发布的《意见稿》相比,在诸多细节上做出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相关规则。

01

常规挂网药品管理更细化

  •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章节新增多家持证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原则上需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 对中医药用药等不同厂家药品制定差异化挂网规则:新增含牛黄、麝香等特殊成分药品,可分别根据功效、形成机理的差异单列比较这一规则。

02

谈判与集采药品挂网更规范

  • 新增价格上限锚点,衔接参比制剂价格体系:集采中选产品在非供应地区,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不得超过省平台同通用名参比制剂挂网价】

  • 调整基准价要求:中选企业增补新包装规格的,以【同企业】中选价格【的低价】为基准,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并给予中选标识】

03

挂网退出与监测机制更严格

  • 新增暂停挂网情形:未确认或未接受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 挂网药品动态调整章节,针对集采续约未中选药品,明确价格调整路径及处置方式,衔接后续管理:原集采中选续约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我省执行期满接续未中选的原中选产品,接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取消原中选标识,原中选产品符合挂网规则要求的,可调整为挂网限价;原中选产品拒绝将原中选价格调整为挂网限价的,按规定处理。

  • 挂网采购监测监管章节新增补充具体监管手段及企业履约要求,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函询、约谈、通报、考核、协议管理等手段加强辖区内采高不采低、采非不采中、大量采购红标警示药品等采购行为的监管。监督医药企业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等未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压实医药企业保供责任。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报告省级医保部门。

目前全国已有22省发布挂网规则正式稿,其中河北、青海、安徽、内蒙古、新疆、广东、广西、甘肃、浙江、江西、陕西、辽宁、山西、河南、上海、山东、海南、宁夏等18省已经开始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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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湖北药品挂网规则》VS《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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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