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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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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天全县交通运输局辅助执法人员1名(男女不限)

具体招聘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能掌握相应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目前仍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1113日至20251117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征信报告一份;如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件请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定街4号)5楼504室,联系电话:0835-7392009。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51118日上(上午8︰30—12︰00)。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领取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定街4号)5楼504室。

联系电话:0835-7392009。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用工单位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最低2:1的比例组织该职位面试测试,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1的则取消该岗位面试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沟通协调、岗位适应、语言表达等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排位,若聘用末尾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要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负责。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劳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5-7392009(县劳务派遣公司)

0835-7228801(县交通运输局)

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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