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案,我觉得法不能向不发者低头吧?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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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几句狗的事儿,现在经常狗咬人分不清责任,或者扯皮。我认为,今后狗咬人,只要被咬者无过错的情况,就一刀切,不要再判罚谁的责任,一概狗主人全责。我再说一句我的“被咬者无过错”是啥意思啊,就是你没主动挑衅他人之狗或者是你没主动斗掰他人的狗,比如你从此路过他人之狗咬了你,那么任何时候都是狗主人全责,不需要判断,直接全责,法律就这么规定就ok了。

这几天啊,我持续关注山西狗咬人 人摔死狗 然后又打死来犯之敌的个案子。我前天聊了一次这件事,点击率有点高,我一看我也含糊了,我就给删了。

在前天我的观点里,我就说了,第一郭家狗咬人不对。郭家狗咬人,和狗没关系,而是和人有关系。狗咬人,要追究的是狗主人。当然了,现在这样的狗已经很少了,敢拦路咬人,必须除掉,因此郭家狗咬申家人,申老先生摔死狗我认为是为民除害,我当时用的是周处除三害,这个没问题,摔死的对,这件事申家做的没错。

第二件郭家9人大举入侵申家,打上门,砸烂大门砸碎玻璃。我当时也说了,这叫什么,於国这叫外敌入侵,必须坚决果断一举剿灭对吧?和剿匪一样的剿灭。於民这叫什么?非法侵入,我认为,被侵入者,也就是申家,理论上申家有权使用任何手段干掉或者赶出来犯之敌对吧?

不但如此,郭家之9人,围殴申家,算不算寻衅滋事?郭家之数人,砸门破窗进入申家,算不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我觉得即便申老先生最终被判无罪释放,那么这事儿也没完,还得追究郭家9人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入侵罪吧?我说的没错吧?

还记得昆山反杀案吗?不和郭家这次几乎一模一样吗?这叫什么?天狂有雨人狂有祸,一点没错吧?

我的观点啊,其实重点,不在摔死狗,也不在反杀,其实郭家之死,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他们太嚣张了,是他们本可活命的两次拒绝。

第一次啊,申家父亲摔死郭家狗,本来申家父亲没错,这算是为民除害。但是,申家父亲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态度,想要和郭家沟通解决,意思是你看怎么办?但是,郭家拒绝。

第二次:你不解决,那行,那我们报井,让井来解决。但是,郭家还是不解决。

郭家为什么不寻求可能的解决?我的认知啊,申家老父亲想要私了,找你们解决,意思是商量一下,反正狗死了,你看怎么办或者怎么赔对吧?我认为此时郭家拒绝,很显然是不在乎钱,赔钱对于他们来说太过于“文明”了,不够解气,所以不行。

而第二,报井解决,也就相当于走法律程序对吧?但是郭家觉得这个,又太“规矩”了,不够泄愤对吧?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

我的以上思维,是合乎逻辑的对吧?通过以上之逻辑思维,郭家彰显出的是什么?其实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打狗看主人”,你打错狗更打错人了,我们不是你能惹的。第二句:“我的狗比你的人都值钱”。确实,在郭家人看来,你一个小小的申家,你的人都不如我的一条狗值钱,可能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所以说协商解决,太文气,不解气。法律解决,太规矩气儿又没地儿出,不够泄愤。

而且,我是谁啊?我用得着和你客气吗?事实上大家估计也都看到了郭家愤怒的几分钟视频对吧?那段视频足以证明,郭家攻打申家。

我一不选择和解,第二我不选择官方也就是井茶调解,我就是用最解气的方式,直接攻打申家,属于是聚众打上申家门对吧?

而这背后的潜意识是什么?是向社会立威,向那一片儿,向邻居们立威,也可以叫立棍儿。老子天下第一,我谁都不鸟,什么法律这个那个的,我一概不理,我想咋样就咋样,今儿你打死我的狗就不行。结果咋样?还是吃了那句老话的亏,天狂有雨人狂有祸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己把自己给狂死了。

根据李律师的描述啊,现在这案子有意思了。第一是那把刀,没法证明谁捅谁。而关键是,申老先生用啥弄死的你?因为那把刀上只有郭某的DNA,而没能检测到韩某,也就是重伤的那个人的DNA。韩某是郭某的妹夫好像是,刀上没有韩某的DNA。你这不奇怪吗?现场到底几把刀,没韩某DNA,这足以证明捅郭某和捅郭某妹夫韩某的,不是一把刀对吧?而第二把凶器,网上说而且李律师也合理怀疑,应该是一把剪刀,至今没找到。

而且当时现场,黑了咕叽的,说白了,也看不清谁是谁。到底是谁捅的谁?这些现在我看网上说的至少不确定吧?因此李律才恳请法官,你们啊,应该实地去现场看一看。

而且韩某,也就是死者郭某的妹夫,他是重伤,他一开始说是被剪刀刺伤,这也是一重大疑点,那剪刀呢?。

鉴于以上,我的认知,郭家,把一只咬人的狗拴在在公共区域而非自家院子,此第一错。第二错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和处理,非要亲自攻打申家庄,此第二错。第三纠集多人,应该是9个人,集体打砸申家,说白了他们的行为,直接威胁申家人身生命安全,这个没任何之疑问吧?

因此说,申家做父亲的,申老先生,奋起反抗,保护家人,何错之有。正当防卫为民除害,而且无不当。

为什么李圣律师说要法官亲自去申家院子里看一看?我们设想一下啊,夜里七点多,院子里没明亮照明,在那样的环境下,一群人围攻一个人。而此时院子里有没有杂物有没有台阶,加上光线黑暗影不影响申老先生退避啊对吧。咋退,往哪儿退?

我不得不提一句啊,侦查也就是写卷宗的时候是事后去现场,开着灯慢慢看,和被告人当时是在黑乎乎的院子里几秒钟就被卷入冲突的场景它就不是一个场景对吧?这一点非常重要。而回放,也就是侦查的时候,是冷静的是明亮的是不慌不忙的是不着急的是不需要有任何担心的。而当时,申家尤其是申父所面对的是什么?是慌乱是恐惧是坚如磐石的压力甚至是灭顶之虞对吧?因此说这两种体验完全不一样。

此文之最后,我也说一句名言,我认为我的这句话,应该算是名言了,因为我琢磨了半天,就是关于防卫过度不过度的问题。我认为:法律不应该苛求被侵害人也就是防卫人吧,精准拿捏反抗反击反杀的程度尺度强度深度和方式。这个怎么拿捏?没法拿捏对吧?

我今天的标题是“法不能向不法低头”,首先不法的是郭家。因此这个案子,咱们就拭目以待。而且我相信,他们也在研判,这个案子,一定是具有非常强大的示范效力的例案,这个是一定的。当然我希望,他不会成为彭宇案。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16112025肥猪满圈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