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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没有发生碰撞

驾驶人也有可能要担责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警示一

10月15日16时23分

在海曙区204省道与新建西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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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驾车右转弯时

未减速通行

右侧非机动车道内

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

猝不及防

紧急刹车后摔倒

导致身体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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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视频显示

轿车与电动自行车

虽未发生直接碰撞

但郑某突然转弯

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终

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警示二

无独有偶

10月16日9时32分

类似事故再次上演

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海曙区万利路由北向东

逆行入万兴路

恰逢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万兴路由东往西行驶

转弯处的视线盲区

以及突然出现的逆行电动自行车

让王某猝不及防

在避让时

采取紧急措施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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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调查取证

同样认定

驾车逆向行驶的闫某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此,事故处理民警刘警官解释:“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驾车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如逆向行驶、未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警方提醒

交通安全

从不是“不碰撞就无责”的简单判断

心存侥幸的违法驾驶

疏忽大意的不文明操作

都可能成为

引发事故的“隐形导火索”

遵守交规、谨慎驾驶

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更是对自己的硬核保护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