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被新乡市检察院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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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的通报有两个细节挺关键。

第一个:通报里写的三个罪名是: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资金罪,顶格一般也就是十几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顶格可以到无期徒刑,但没有死刑选项。

按《刑法》的规则,数罪并罚是“从高不超高”:

所有罪名里如果本身都没有死刑,最终刑期不能超过里面最重的那个法定最高刑。

顶多也就是无期徒刑,也就是最后的判决,释永信不会面临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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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这次办理的检察院是新乡检察院

正常来说,少林寺在登封,按管辖地,应该是登封市这边的公检法来处理。

但这次是由河南省公安厅出面,指定新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再由新乡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指定管辖 + 异地办理”。

这样的做法肯定是尽量把“地方关系”“利益纠葛”剥离掉。

因为少林寺是什么角色大家都知道:

是登封当地最大的文化、旅游、宗教 IP;对地方财政、文旅产业影响非常大;释永信当方丈这些年,跟本地的行政、宗教管理、文旅合作,交集肯定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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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让登封本地机关来办:

行政压力、人情关系、地方保护主义,哪怕你程序上完全合规,公众也很容易觉得:你这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所以这次由省厅拍板,直接指定新乡异地侦查、批捕,说白了就是两个目的:切断本地利益链条,办案的人尽量“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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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补充一点:释永信涉嫌的是经济类犯罪,一旦定罪,违法所得该罚没的罚没、该退赔的退赔。

少林寺早前通报里提到的“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和“私生子”,这些关系中的女性与子女若曾依赖他的“供养”,恐怕从他被拘那天起,这条财路就已断了。

以后日子过成什么样,只能各凭本事、自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