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贵州,曾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而六盘水市,则是贵州省的主战场之一。

早在2020年11月23日,贵州实现全部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但是,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友华集团)的合作企业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恒建设集团),2017年参与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后,至今没能从“脱贫攻坚”战场上撤退,因为该司八千余万元款项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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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设集团修建的两河新区安置点,如今早已交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使用。刘虎摄

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表示,他们起诉了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盘州市政府及其平台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财集团),以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宏财集团全资子公司贵州宏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贵州宏财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宏财置业公司)等。

六盘水中院去年3月14日判决宏财置业公司向中恒建设集团支付8360万余元,宏财集团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公司去年10月申请强制后,宏财集团欺骗我们会付款并达成和解。”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一分钱没拿到,该平台公司过去3年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但他们却表示是政府的公司,不怕打官司。“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应该是专款专用,我们怀疑当地挪用了相关资金!”

01

招商引资投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四川友华集团卷入六盘水市的脱贫攻坚项目,源于六盘水市到自贡市进行招商引资推介会。

作为四川省政协委员、自贡市总商会副会长的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表示,他们企业也有社会责任感,彼时觉得应该为正在脱贫攻坚的六盘水市给予支持。

四川友华集团便以合作企业中恒建设集团的名义,在2017年与盘县(2017年4月撤县设市,现为盘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宏财集团签订《盘县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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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设集团与盘县政府、宏财集团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框架协议。受访者提供

成立于2004年的宏财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实缴45亿余元),股东为占股99.458%的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42%的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约定,盘县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由中恒建设集团承包,总建筑面积98.53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约21亿元。

《框架协议》还约定,中恒建设集团需在盘县境内设立子公司,授权该子公司作为中恒建设集团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其协商处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合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施工、工程结算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或业务,由该公子公司在盘县境内上缴涉及本工程的所有税、费。

此外,《框架协议》载明,合作前提及该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中恒建设集团向宏财集团缴纳项目投资估算暂定金额的15%(折合3.15亿元)作为“实力证明金”。

2017年1月12日,中恒建设集团将3.15亿元的实力证明金打入了宏财集团账户。

同年3月27日,中恒建设集团在盘州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六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六盘水中恒公司)。

次月9日,宏财置业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中恒建设集团作为承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三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盘县红果县城安置点2017、2018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红果县城安置区、盘南产业园区安置区、盘北经济开发区安置区、保基乡小城镇安置区、坪地乡小城镇安置点)5个项目]。

2017年4月19日、10月10日,上述三方又签订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安置点2017、2018年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笔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签订后,六盘水中恒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上述这些项目开展具体施工工作。

02

为要回工程款担保10.2亿元银行贷款

经过施工建设后,六盘水中恒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经验收合格后向宏财置业公司交付了上述工程,并先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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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新区安置点内,易地扶贫的标语书写在小区墙壁上。刘虎摄

《基本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定案表》载明,保基乡项目审定金额为4304万余元;坪地乡项目审定金额2421万余元;盘南产业园区项目审定金额12354万余元;盘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审定金额26426万余元;两河新区项目审定金额68098万余元;红果县城项目审定金额56184万余元;文笔幼儿园项目审定金额为1098万余元。上述项目合计170885万余元。

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表示,除去已支付的款项外,六盘水中恒公司交付所有项目后,宏财置业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及3.15亿元实力证明金的利息达10.2亿元。

由于宏财置业公司不按约支付,导致项目上资金极度紧张,六盘水中恒公司也无力支付下游单位款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提起了数十件诉讼。

这期间,也发生过多次民工围堵项目部、到北京集体上访等恶性案件。

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说,公司建设的这些工程都是脱贫攻坚项目,按理说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里的扶贫资金,应当属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但宏财置业公司、宏财集团在项目完工验收后,仍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我们怀疑这其中存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情形。”

为尽快解决下游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的欠款问题,缓解矛盾。经四川友华集团牵线,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年底同意向宏财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贷款10.2亿元,但需要四川友华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迫于现实情况,四川友华集团无奈对该贷款提供担保。

在贷款到位后,本该全部用于解决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10.2亿元资金,却再遭宏财集团挪用1亿元。

作为自贡银行董事的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了解到,宏财集团2021年贷款后,长期未能还本付息,目前这笔贷款已逾期。

03

起诉追款,三被告均称不应承担责任

四川友华集团提供的证据显示,2021年12月31日,宏财置业公司出具《关于盘州市异地扶贫安置项目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表示2022年2月25日前双方结算完毕,2022年6月30日前将尾款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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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财物业公司(现宏财置业公司)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结清六盘水中恒公司尾款。受访者提供

2022年6月15日,宏财置业公司财务部出具《六盘水中恒公司未付资金和发票汇总表》,载明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述工程的工程款及实力证明金已支付完毕,欠付利息总计1.1亿余元。

双方结算后,中恒建设集团多番催款,但被拖欠的1.1亿余元长期催收无果。

无奈之下,四川友华集团2023年9月21日决定以中恒建设集团对宏财置业公司、宏财集团提起诉讼,因为盘州市政府参与签订了《框架协议》,盘州市工信局系宏财集团控股股东,遂将四个单位列为被告。并向法院申请在9500万元限额范围内对宏财置业公司、宏财集团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

中恒建设集团向六盘水中院提交诉状,请求判决宏财置业公司、宏财集团、盘州市政府连带支付资金回报及实力证明金,以及延迟付款违约金;盘州市工信局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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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宏财集团、宏财置业公司前,中恒建设集团申请了财产保全。受访者提供

但宏财置业公司辩称,该司并非实力证明金的收款主体,无实力证明金及其资金回报的退还义务;同时《框架协议》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宏财集团、盘州市政府、盘州市工信局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并称案涉工程付款条件成就的所有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中恒建设集团所有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宏财置业公司还辩称,开具发票是付款条件成就的基础,中恒建设集团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不成就。

宏财集团也表示,对于中恒建设集团的起诉,宏财集团、宏财置业公司、盘州市政府和盘州市工信局都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宏财集团、盘州市政府不是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框架协议》未约定盘州市政府的责任。框架协议中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实力证明金资金回报的相关条款违反招投标法等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盘州市工信局对宏财集团的出资款缴纳期限尚未截至,不应对宏财集团在出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盘州市政府认为,该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中恒建设集团起诉该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盘州市工信局也表示,该局不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04

法院判决支付八千余万

2024年1月17日,六盘水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宏财置业公司、宏财集团招标违法的辩称,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框架协议》及施工合同经过招投标程序,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因为案涉工程标的巨大,针对案涉工程各方约定实力保证金系为保证案涉施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虽招投标的合同格式条款中未涉及实力保证金的内容,但案涉《框架协议》及三份施工合同中对实力保证金进行相应约定,与招投标文件中合同格式条款的主要条款内容并不冲突,未违反招投标法等强制性规定,故两个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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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设集团建设两河新区安置点时期的宿舍楼,仍残存在安置点外。刘虎摄

对于中恒建设集团主张的款项性质,六盘水中院认为,案涉项目均已完工、移交并经验收合格,中恒建设集团认可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及实力保证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中恒建设集团主张的款项实际系利息。

宏财置业公司也认可欠付中恒建设集团1.1亿余元,该司应按照其确认的利息金额履行支付义务。扣除相关费用后,宏财置业公司应付8360万余元。

对于宏财置业公司以中恒建设集团未足额开具发票拒付款的问题,法院认为,开票系中恒建设集团的附随义务,支付款项系宏财置业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两种义务之间并不对等,宏财置业公司以主要义务对抗附随义务,缺乏依据。并且,中恒建设集团主张的是实力证明金的利息而非工程款,故其抗辩不应支付利息缺乏依据,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六盘水中院同时认为,中恒建设集团在本案中主张将利息再计算违约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司主张盘州市政府对案涉款项承担支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盘州市工信局作为宏财集团股东,其缴纳期限尚未届至,不应对宏财集团在其出资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据此,六盘水中院2024年3月14日判决宏财置业公司向中恒建设集团支付利息8360万余元,宏财集团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说,六盘水中院判决后,对方并未提起上诉,但是又一直不支付法院判决的款项。“公司先后十余次前往宏财集团协商,并接受分期付款,但对方却称是政府公司,不怕打官司!”

无奈之下,中恒建设集团在2024年10月11日向六盘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盘水中院立案后,从宏财集团账户上成功划扣了1.5万余元给中恒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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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中恒建设集团款项的宏财集团,最近3年多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刘虎摄

中恒建设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执行立案后,他们多次联系执行法官,但对方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出差。好不容易见到一次,希望能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但法院并没有组织。

“快到六个月的执行时限时,执行法官提议双方庭外和解。”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说,他们无奈答应庭外和解,但宏财集团只是口头承诺还款,法院在没有形成和解笔录或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在今年5月16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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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六盘水中院作出裁定,以中恒建设集团与被执行人庭外和解为由,终结强制执行。受访者提供

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说,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他们过去几个月不断向宏财集团催款,至今分文未得。

笔者通过工商信息资料发现,宏财集团2023年至今,先后9次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的一次,是今年11月5日,该司因1240余万元生效判决款项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司法定代表人也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作为地方国有全资城投公司,多年长期当‘老赖’,让企业找不到丝毫的投资安全感。”四川友华集团负责人说,贵州省委、省政府2024年3月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未来三年将大力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整治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三大行动,他们希望盘州市能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给贵州易地扶贫搬迁作出贡献的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