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受关注,原告章某(化名) 与被告傅某(化名) 口头约定购宅基地并付款,后因傅某(化名) 问题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傅某(化名) 某(化名) 不担责。唐迁律师分析此类案件风险,强调交易要依法依规,该案例提供了法律借鉴。

一起围绕宅基地买卖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该案件不仅涉及合同效力的判定,还关乎责任承担的界定,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章某(化名)与被告傅某(化名)曾口头约定,章某(化名) 以 206 万元的价格购买傅某(化名) 名下的宅基地。章某(化名) 先后向傅某(化名) 支付了 20 万元定金和 50 万元地基款,共计 70 万元。然而,后续因傅某(化名) 未能履行合同(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在涉案地块上自建房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章某(化名) 要求退款却未能如愿,遂提起诉讼。章某(化名) 主张涉案宅基地为傅某(化名) 与傅某(化名) 某(化名) 共同所有,傅某(化名) 某(化名) 授权傅某(化名) 代卖,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但傅某(化名) 某(化名) 辩称其对此不知情、未授权,且自身为城镇户口不享有宅基地。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严谨的判定。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傅某(化名) 某(化名) 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或授权傅某(化名) 代卖,故驳回原告对傅某(化名) 某(化名) 的诉讼请求,傅某(化名) 某(化名) 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原告非涉案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与傅某(化名) 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口头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负责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唐迁律师。唐迁律师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年限虽仅 3 年,但已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担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公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时还是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专职律师。其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228 号来福士广场 T2 写字楼 11 - 12 楼。
对于这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唐迁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凸显了宅基地交易中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转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不仅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在权益保障上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进行宅基地相关交易时,买卖双方务必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买方而言,不能仅仅基于口头约定就贸然支付款项,必须要求卖方提供充分的产权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同时,要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受让主体资格。而对于卖方来说,诚信履行合同义务至关重要,若无法履行,应及时与买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
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借鉴。它再次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促使人们在进行各类交易活动时,更加谨慎、依法依规行事,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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