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14时17分

交管六大队民辅警

巡逻至文兴路与新丰路交叉口时

发现一辆白色油罐车与一辆大货车

并排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

一名男子正手持加油枪

为旁边大货车的进行加油作业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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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

责令双方立即停止操作

油罐车属于典型的“黑加油车”

加油操作极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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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涉案油罐车予以暂扣

随后通知涉案油罐车及

接受加油的大货车驾驶人

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案件已按法定程序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黑油车”

运载大量来源不明的柴油、汽油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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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全隐患大

非法流动加油车通常由普通车辆改装,车内装载大量易燃易爆的成品油,缺乏必要的防爆、防火等安全设备和设施。在加油过程中,一旦遇到静电、明火、电气故障等火源,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不仅危及正在加油的车辆和人员,还可能对周边的建筑物、车辆和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02

油品质量无保障

非法加油车的油品来源渠道和质量无法保证,可能是劣质油、走私油或小炼油厂提炼的无正规票据油品。长期使用会导致汽车发动机积碳、燃油系统堵塞,使发动机动力下降、油耗增加,甚至造成发动机损坏,增加车辆维修成本。

03

计量不准确

非法加油车的加油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基本都存在缺斤短两现象,消费者虽然可能觉得价格便宜,但实际加油量不足,算下来并不能省钱,还可能因油量不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04

消费维权困难

非法流动加油车没有正规手续和发票,车辆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消费者在加油后如果发现油品质量问题、车辆受损或其他问题,往往难以追踪和找到责任人,即使找到了,由于其缺乏合法经营资质,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赔偿或解决方案。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昆明交警提醒

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油

自觉抵制任何

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

成品油的行为

如发现相关情况

请及时举报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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