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集团以及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等7人被香港联交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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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被谴责对象包括:合景泰富集团;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孔健涛;公司执行董事孔健楠;公司执行董事蔡风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谭振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罗耀荣;公司前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健威。

2023年8月,合景泰富集团取得股东书面批准后完成两项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该公司须于公布有关交易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发送资料通函(并非作投票表决用途)。

合景泰富集团向联交所递交了两项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申请(延长期限)。该等申请获批,公司发送通函的期限获延长至2023年12月8日。但该公司未有于新期限内发送通函,并申请第三次延期,结果遭驳回。

香港联交所于2024年内已多次提醒,但公司依然未有发送通函。新期限届满后,香港联交所四度作出书面查询,但该公司未有于规定的期限内回复。

香港联交所提到,合景泰富集团最终于2025年4月24日发送有关通函,延误了16个月之久。公司承认其就有关通函违反了《上市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