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登记资料审核

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部分国外企业并非肥料生产企业,不具备肥料登记申请资格。还有些国外企业提交的国外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并非相应国家(地区)肥料管理机构出具的官方文件。鉴于此,评审委员会达成共识,需进一步强化对国外肥料产品登记资料的审核工作,重点聚焦以下两个方面:

1.资格审核,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主体须为肥料生产者,企业需是在相关国家(地区)合法注册、产品有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肥料生产企业。

2.资料审核,要按《肥料登记服务指南》和八届三次会议纪要要求,审核提供国外生产、销售证明的机构是否为官方机构,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检查公证材料规范性,查看代理协议能否让代理人全权代理境内肥料登记等业务并担责。另外,产品申请续展登记时,需提交获证周期内国内海关年度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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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田间试验报告相关资料审核

开展肥料田间试验是评估肥料产品作用的关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田间试验报告及影像资料审核。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肥料登记初审,核查资格与试验主持人资质,组织土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给出专业意见作为初审依据。

对出具虚假田间试验报告的试验单位和主持人,自报告出具日起三年内禁止其承担肥料登记田间试验,期间报告不予采信。会将视情况对提交虚假资料的生产企业、单位和主持人不定期公开通报,维护肥料登记管理公正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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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体系

第十届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议定事项是完善肥料登记管理体系的关键。会议提出强化肥料产品登记资料审核,严格把控进口肥料质量与资质,维护市场秩序。将更严格审查田间试验报告和影像资料,确保肥料效果评估真实。后续会落实审核要求、严惩违规,通过多方协同监管保障肥料质量安全,助力农业生产及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