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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假理赔。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25万元,同时对辖属泰安市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新业务12个月,对辖属泰安市分公司重要客户一部营销服务部罚款30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林海、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志恒、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李亚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展海勇、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唐军,因涉嫌虚假理赔,分别被处罚2万元、2万元、4万元、4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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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郑恒峰、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重要客户一部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众音,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假理赔,分别被罚7万元、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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