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因虚列培训及会议套取费用,被保定金融监管分局罚15万元。同时,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志川,对虚列培训及会议套取费用负有责任,遭保定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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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注册资本101.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慧轩。公司主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底,公司设有22家分公司及200余家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幸福人寿近期的首起遭罚事件。

11月4日,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被罚30万元。时任幸福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郝志华、磁县支公司负责人兼邯郸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崔志勇、邯郸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冯晓坤、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论文琦、邯郸中心支公司市区本部负责人索钦修等5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3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