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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2018字,阅读需耗费8分钟

文 前

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时,与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沟通是核心环节。然而,我们要明白一个核心事实:理赔员是为保险公司工作的,其核心目的是尽可能为公司降低赔付金额。因此,理赔员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其目的。今天,就为您揭秘理赔洽谈中的几个常见“套路”,助您守住应得的权益。

陷阱一:套话陷阱

理赔员常以“了解情况”为由与您沟通,但每句话都可能被记录并用作压低赔偿的证据。

常见的话术包括但不限于,“您恢复得怎么样?我看您气色挺好的,应该没啥事了吧?”“事故就是个意外,谁也不想,您也有一定责任吧?”“您这伤,医生怎么说?没说需要长期休养吧?”“您单位工资怎么发的?现金还是转账?最近没耽误上班吧?”

其目的在于诱导您承认自己“恢复良好”,从而否定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长期误工费的必要性。在责任认定上套取对您不利的自认,试图减轻甚至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摸清您证据的完备程度,如果您回答含糊,他们就会在相应赔偿项目上大力压价等等。

言多必失。建议您不确认、不猜测、不评价。对于模糊问题,统一回答“一切以医院的诊断证明、医嘱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涉及责任划分、伤情、工作收入等关键问题,告知对方“我的律师会与您详细沟通”。

陷阱二:打包价陷阱与项目克扣

一次性包死的赔偿是最常见的套路之一。理赔员会给出一个“打包价”,催促您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争议,受害人不得再主张任何损失。他们通常会说,“我看您这事也不大,这样吧,我们给您申请个一口价X万,今天签字明天就能到账,省时省力。”“如果走程序,诉讼拖个一年半载,您耗不起的。现在拿钱落袋为安多好。”

其目的在于,利用您怕麻烦、想尽快拿钱的心理,用一个远低于依法计算总额的数字“锁定”案件,为保险公司节省大笔开支。这个“打包价”通常不列明细,您无法清晰知晓它是否涵盖了全部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伤情未稳定、所有损失未完全明确前,不建议接受任何形式的“打包价”。谈判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的《损失赔偿项目清单》,逐项核对,计算依据是什么,缺了哪一项。您也应当根据您的票据、医嘱、收入证明等,自行或请律师帮忙计算一个依法有据的赔偿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还需要提示的是,即使您不接受打包价,保险公司也会在每一个赔偿项目上极力克扣。诸如在医疗费中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将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在护理费中不认可家属护理,或只认可低标准护工费;诱导您不做伤残鉴定,或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企图免去伤残赔偿金;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责任划分非全责”或“伤情不重”为由拒绝支付等。上述克扣行为均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属于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的单方主张,务必警惕。

陷阱三:协议文本陷阱

签署的《赔偿协议》仍然可能陷阱重重。保险公司常会说“我们每次赔偿都这样,就是这样签的,你放心”“这个内容是公司规定,不能改,你改的话不一定能通过,你非要在意这些细节吗”等等。欺负当事人没经验,企图以公司规定、交易习惯等给当事人施压,促使草草签署。

这样的协议往往包含“一次性了结”条款,即写明“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就此事故放弃一切其他权利,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其目的在于,利用“一次性了结”条款,让您放弃后续一旦出现后遗症、旧伤复发等情况的索赔权利。

现实中,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时承包保交强险、商业险,在签署交强险顶格赔付的三方协议时,有“一次性了结”条款,写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签署协议后,伤者若因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与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无关。

这样的条款明显是个坑,若是不注意,可能面临后续肇事者一方以此条为依据,拒绝使用商业险赔付其他费用。因此,建议当事人务必审阅全文,确保协议中写明了所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除非您确认伤情已完全稳定,且赔偿总额合理,否则不要轻易签署。

律师建议在正式接洽前,务必收集齐全所有证据,并初步计算出依法应得的赔偿总额。对于伤情较重、责任划分存疑、或赔偿金额较大的案件,最佳策略是在理赔初期就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帮您核算金额、固定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并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博弈。您省心省力的同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增幅,往往远超律师费。理赔谈判是一场信息与权力的博弈。知己知彼,方能守住底线,让法律赋予您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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