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查获多起油罐车违规为货车加注柴油案件,最高被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一:

近日,四川巴中一水泥厂场地内,多辆油罐车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现场油罐车车载加油设备擅自给货运车辆加注柴油,共查获存有油品的油罐车3辆,车载加油设备3台,柴油总量15.1吨,主要销售给货运车辆。

经调查发现,车辆所属公司经营方式为其他经营,即纯票据交易,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设置加油点,用油罐车储存、销售(零售)柴油,其经营地址(场所)和经营方式与原经营地址(场所)和经营方式不符,构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

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20000(大写:壹拾贰万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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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8月,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两级公安、应急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突击巡查摸排线索时,在一停车场内发现1辆隐蔽流动加油车及2辆报废油罐车(用于储存柴油)。

经调查,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庞某通过私自设立加油点的方式,将柴油销售给某运输公司和路过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依法查扣流动加油车1辆、报废油罐车2辆、柴油毛重15吨(连车毛重),对庞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拘留。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构成危险作业罪,现公安局正在以危险作业罪进一步侦查办理。

案例三:

2025年11月12日14时17分,云南昆明交管六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文兴路与新丰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白色油罐车与一辆大货车并排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正手持加油枪为旁边大货车的进行加油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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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责令双方立即停止操作,该油罐车属于典型的“黑加油车”,加油操作极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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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涉案油罐车予以暂扣,随后通知涉案油罐车及接受加油的大货车驾驶人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已按法定程序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四:

6月30日,接群众举报,湖南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沅江市琼湖街道杨泗桥社区卫生室对门废旧仓库内查处一非法固定加油点,现场发现中型罐式货车(湘HC1613)一辆、加油机一台、加油枪一支、罐内储存汽油1.5吨,检查时正在给小汽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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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黑加油点主要负责人为石某,石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私自设置固定加油点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的加油设备和汽油予以查封扣押,依法取样送检,并将该案移交沅江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查处。

石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9日,沅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石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1.5吨汽油及加油机、加油枪等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07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