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网友咨询:

五年前朋友打的借条没写还款时间,当时说有钱就还。现在打电话不接,微信也被拉黑。去法院起诉,工作人员说可能过了时效。这种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到底按什么时间算时效?中间要过钱的聊天记录算不算数?

宋长鸿律师解答: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也不存在出借人要求还款而借款人拒绝偿还的情形,应从出借人开始主张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借款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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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鸿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宋长鸿律师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代理沈阳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宋律师经过分析案情从工程施工主体,结算材料的瑕疵等方面入手,一审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单位避免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