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高法院近期作出判决,推翻此前上诉法院裁决,恢复对前总理他信・西那瓦176亿泰铢,约合35.2亿元人民币的税收评估,为这起历时八年的法律纠纷画上句号。

案件核心围绕他信通过离岸公司转让股份的税务合规问题展开,也暴露了泰国税法在代理权所有权、离岸结构等领域的执行挑战。

时间回溯至1999年,他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Ample Rich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他信本人持有其中1股。

此后,他信以每股10泰铢的面值,将3292万股“申公司”股份出售给该离岸公司,这一价格远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使Ample Rich成为他信间接掌控申公司资产的工具。

2000年至2005年,他信子女逐步介入公司运作:

长子班通达·西那瓦于2000年2月被任命为Ample Rich董事,2005年5月公司增资时,班通达以每股1美元购入3股,次女萍通塔·西那瓦购入1股,二人随后均进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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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Ample Rich以每股1泰铢的低价,将申公司股份转让给班通达与萍通塔。

而这些股份在2006年1月通过泰国证券交易所,以每股49.25泰铢的价格出售给淡马锡集团,最终产生近160亿泰铢的资本利得。

尽管股份转让名义上由子女操作,但泰国最高法院政治职位持有人刑事庭早在2010年就裁定,他信才是申公司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其子女仅为“名义持有人”,所有经济收益实质归他信所有。

税务部门据此评估,班通达与萍通塔各自需补缴约59亿泰铢税款,合计118亿泰铢,再加上附加费与罚款,总额达176亿泰铢。

不过,这一评估此前两次遇阻:中央税务法院与2023年6月的上诉法院均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评估。

上诉法院认为,税务部门未在《税收法典》规定时限内向他信本人送达传票,仅向其子女送达的传票不具备法律效力。

即便2010年法院已确认他信为实益所有者,税务部门仍未补正程序,因此评估自始无效,同时认定他信属“善意质疑程序”,无逃税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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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最高法院则给出相反判决,核心聚焦“税收诚信”:法院认定,他信通过子女与离岸公司转让股份,实质是为掩盖政治任职期间的持股行为,规避法律限制。

这种安排“无真实经济目的,仅为获取税收利益”,违背《税收法典》公平征税的宗旨,因此不具备合规性,附加费与罚款不应免除。

最高法院的裁决还明确了关键原则:以避税或规避监管为目的的“名义人安排”“代理权所有权”,无法使实益所有者逃脱纳税义务。

同时强化了税务部门对“实益所有权”征税的权力,意味着通过家族成员或离岸实体掩盖资产的行为,将面临更高法律与财务风险。

截至目前,他信尚未回应此次判决。泰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已从案件本身延伸至判决对未来类似税务纠纷的影响。

尤其是离岸资产监管、实益所有权认定等领域,此次裁决或将成为泰国税法执行的重要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