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据民政部消息,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指引》提出,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养老服务协议对退费渠道另有约定或者原付款渠道无法办理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存管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养老服务协议、押金或者会员费收取和退费账户等信息,由存管银行核对后及时退还。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撤销且经退费后仍有余额的,存管银行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申请并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向养老机构基本账户划转剩余资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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