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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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介绍,为保障自行监测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远程+现场+信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进一步确保“责任落地”。

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张大伟表示,《条例》首次明确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分类管理。长期以来,各方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功能、主体等认识不一。如何建立一个系统完整、边界清晰的制度框架,明确界定各方责任义务,是《条例》起草过程中面临的首要课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条例》从厘清生态环境监测的实施主体入手,创新性地将其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并为其“量身定制”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此外,记者注意到,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对此,张大伟表示,规范涉企检查、提升监管质效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和“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监督检查”,并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张大伟指出,在监督监测方面,过去个别地方“大水漫灌”式入企,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同时监测效率低、效果差。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磊柱说,2018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84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621起,罚没款2122.81万元,撤销、注销机构资质242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3起,有力震慑了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嫌违法违规排放的,我们仍将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采样分析,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张大伟说。

“我们已经建成了规模化的地面监测网络”,张大伟透露,正在推动光学、高光谱、雷达等卫星星座组网,构建覆盖“从山顶到海洋”全地域、全要素的监测网络。“十五五”期间,将加快推进无人化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中的应用,预计人工参与度可降低70%以上,推动监测工作更加迅捷、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