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案件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卫医罚〔2025〕3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张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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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提供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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