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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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中,未对恒宝股份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在合同条款业务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

未审慎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为“未发现收入存在舞弊的风险”,执行的舞弊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02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按照审计计划实施重要客户询问程序。

在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中,你们拟向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的重要客户执行询问程序,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对重要客户进行询问的过程,且未记录未执行询问程序的原因

2、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

在审计底稿《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2017年度审计完成报告》中,你们记录拟对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收入金额提高发函比例

但在2017年年报审计中,你们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向客户函证收入金额,且未记录未函证收入的原因

声明

信息来源:江苏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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