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县医保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内容,终止与以下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三家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这些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合理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特此通告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交口融媒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