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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不需要用电梯

所以

一楼住户不用交电梯运行费

然而

扬州一家物业公司

多年来竟然向一楼住户收该项费用

累计近6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

今天(11月19日)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该案例

一同被通报的

还有另一起未明码标价的案例

具体如下

案例一

景区某物业企业

违规向一楼住户收取电梯运行费

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景区某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2022年5月-2024年5月未执行《扬州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号)和《扬州市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扬价服〔2017〕103号)相关规定,对一楼以下没有专有(产权、使用权面积的电梯起始层的住户违规收取电梯运行费

景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督促该物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业主费用共计58625.58元

案例二

江都某物业企业

未明码标价收取临时停车费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江都区某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入口处无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及价格相关内容公示的情况下,收取临时停车费

该物业公司未明码标价收取临时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发现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可拨打12315维权

在此,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物业服务公司: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物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居民:如发现小区物业存在类似的收费不规范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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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