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张梦云

“朱万贵与张振国等人股权转让实属合同诈骗,证据已闭环。朱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行贿仲裁员和法官,多次仲裁和起诉,非法占有了张振国等人的巨额财产,并引发了严泽胜、汤庆军‘被刑事’案。”

11月17日,湖北鄂州一位资深警务人员批评海南省公安厅说,海南公安配合巨骗朱万贵“以刑化债”,将债权人及民间借贷转为刑事诈骗被告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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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城区法院《案件移送函》。受访者提供

“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三级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因海南公安插手经济纠纷成为一堆废纸。海南公安违法办案、威胁证人、延期处理、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海南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

01

通过贿买法院、仲裁委裁决,骗取股权转让款

海口市中级法院4月14日一审开庭审理了湖北商人刘小白、严泽胜涉嫌诈骗罪一案。(详见笔者文章《海南公安“发威”,3名外来债权人、投资人成诈骗犯》)。但该案迄今没有下判。辩护人吴丹红等做了无罪辩护;五位我国知名法学专家亦论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不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要求;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目的要求。

这场争议巨大的系列刑事案件,由张家慧案行贿人朱万贵主导。

近期,多个网络平台出现一篇与朱万贵所控制的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联华公司)关联的文章《鄂州虚假诉讼诈骗案:伪造证据骗取1.7亿,司法鉴定揭开资金迷局》,以《法制晚报》的名义发布,试图给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搅混水、给蒙冤囹圄中的被告人扣屎盆子,随后又因内容不实等原因被撤下。而《法制晚报》系北京青年报社开办并早已于2019年停刊,此文章通过“山寨”《法制晚报》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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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公司多位投资人被一篇山寨文章污名化。网页截图

“联华公司才涉嫌诈骗!”在多名湖北投资人、债权人被海南公安机关以开发商联华公司举报涉诈为由拘捕、起诉,或被以发送空白拘留证相威胁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涉案投资人、债权人及其家属、律师称。

尽管债权人严泽胜三审均赢了民间借贷诉讼,五名法学家也论证认为他与联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构成诈骗,但他仍被海南司法机关刑拘、起诉和开庭审理。类似的遭遇,还发生在债权人汤庆军身上。投资人、联华公司总经理、翡翠水城项目负责人刘小白继职务侵占罪被送进监狱后,也被指控涉嫌诈骗罪。

投资人、债权人称,“联华公司任命刘小白负责翡翠水城项目,并让他去融资。后来巨额资金进入联华公司,翡翠水城也建好了,联华公司却翻脸不认账,一脚踢开刘小白等投资人。这就是诈骗罪!”

笔者梳理发现,朱万贵这位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海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庆伟的行贿人拿到8亿投资和借款后,反手报警“被诈骗”;此外,朱万贵还向海南仲裁委副秘书长刘彦勋送礼100万,逆转了8亿元仲裁结果,是一位行贿的“惯犯”。

联华公司原名海南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誉达公司),拥有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4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7年7月25日,誉达公司与海南联华星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星河公司)签订《房地产投资开发协议书》,约定由誉达公司出地,星河公司出钱并组织施工建设,双方按比例分配可售房产。

2010年,在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办副主任任上“下海”的刘小白邀约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张振国等湖北商人联合收购了联华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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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翡翠水城小区。张梦云摄

彼时,联华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朱万贵的前妻温莉珍(占股60%)、朱万贵的妹妹朱海梅(占股30%)、朱万贵的表哥、联华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海(占股10%)。温莉珍任联华公司董事长,并无股份的朱万贵负责实际经营

“2009年,因朱万贵故意刁难星河公司,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张振国等人称,朱万贵称联华公司无经济能力开发,于是联系刘小白寻找投资人收购联华公司全部股权。刘小白找到张振国和湖北开发商严树青,说他已经跟朱万贵谈好,只需支付3个亿,朱万贵就将该项目交给他们滚动开发,剩余股权转让款从售房款中支付,其他的事情不用他们管,等着分钱就行。在刘小白的反复劝说下,张振国和严树青同意参与收购联华公司股权。

2010年4月26日,投资方与联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投资方除需支付联华公司股权总价款10.5亿元外,还需支付联华公司与星河公司解除合同补偿费2.5亿元。双方还约定按照付款进度进行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款、税费等付清之后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移交公司印章及所有证照、账册、文件资料。

“翡翠水城一期16.9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均由股权受让方对外融资借款和贷款建设。朱万贵以优先收取股权转让款为由,将售房款及部分项目开发贷款转入其控制的账户,抽空了联华公司的流动资金,致使朱万贵与股权受让方之间通过滚动开发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约定根本无法实现。股权变更后继续开发翡翠水城二期项目利润十分可观,然而朱万贵却反悔了,拒不变更股权。”

张振国等告诉笔者,2014年3月,朱万贵一方确认股权受让方已支付7.938亿元,而股权受让人实际已支付8.1亿元,达到合同约定的80%。朱万贵一方以股权受让方未缴纳税款为由拒绝变更任何股权,拒不配合核税,始终以税费未付为由,不断向股权受让方实施诈骗。

“多次协商无果,张振国、严树青不得不于2014年11月20日向海南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联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变更股权。2015年1月4日,朱万贵组织社会人员将张振国、严树青赶出联华公司,强行接管了翡翠水城项目后申请仲裁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在朱万贵的施压及仲裁委的劝说下,股权受让方被迫将仲裁申请变更为返还股权转让款。海南仲裁委裁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朱万贵一方返还张振国、严树青1.258亿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致使张振国、严树青所投股权款血本无归。朱万贵一方随后又申请仲裁裁决股权受让方赔偿天价违约金和经济损失。”

2015年,海南仲裁委裁决股权受让方向联华公司股东支付违约金等1.29亿余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联华公司应返还给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及股权受让方应付给联华公司的违约金、损失款等被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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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张梦云摄

“事实证明,朱万贵等人是通过贿买有利裁决,达到抵消、骗取股权转让款的目的。”张振国、严树青称,海南仲裁委原副秘书长刘彦勋被判刑后,他们才得知朱万贵曾经向刘彦勋行贿100万元,要求担任该案首席仲裁员的刘彦勋提供帮助。生效判决显示,朱万贵还曾经向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行贿90万元,并向该院民一庭原副庭长王庆伟行贿35万元,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张振国等人认为,朱万贵等人以股权转让为名收取股权转让款8.1亿元,又通过仲裁抵消其股权转让款,已经涉嫌诈骗罪。

02

他冒名“卖”掉了公司大股东的股权

2022年10月11日,温莉珍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法院起诉朱万贵、何明约和股权收购方,主张其持有的联华公司60%股权权益。

温莉珍诉称,她对朱万贵将股权转让给湖北投资人一事并不知情,也从来没有授权何明约转让其股权,更未授权朱万贵等人代为收取股权转让款。2010年4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将她持有的联华公司60%股权转让给投资人系何明约冒用其名份,她从未签过这个协议。直到2020年股东之一黄海因病去世前,她才从黄海处得知其股权被冒名转让的事情。

张振国等人这才得知,他们与朱万贵一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骗了。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温莉珍和朱万贵1987年结婚,1988年生下儿子朱敏。二人于1991年离婚,之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2011年5月24日,朱万贵伪造了温莉珍将名下60%股权转让给他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并向工商部门出具了与温莉珍是夫妻关系的虚假《承诺书》,背着温莉珍到工商部门将其60%联华公司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了自己名下。温莉珍发现后,朱万贵于2012年6月28日将该60%股权变更到了朱敏名下,由朱敏代持温莉珍股权。同年8月,二人复婚。

2023年4月23日,鄂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振国、严树青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朱万贵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该院已将本案相关材料及线索移送至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该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温莉珍的起诉。

“《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朱万贵一方一直向股权受让方隐瞒温莉珍并未授权何明约签订协议、亦未授权朱万贵等人收取股权转让款等事实。直到温莉珍因其股权被冒名转让提起侵权之诉后,股权受让方才知道真相。”

张振国、严树青等投资人称,整个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有股权转让材料上的温莉珍签名均系伪造,所有股权转让款均被朱万贵等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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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万贵出具的虚假《承诺书》。受访者提供

此外,朱万贵还冒用朱敏的名义,于2015年8月7日向海南仲裁委提起仲裁,向股权受让方索赔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各项费用约15亿元。联华公司向股权受让方提起的所有仲裁和诉讼案件,温莉珍及朱敏均不知情且并未参与,均为伪造朱敏签名导演的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朱万贵就存在欺诈行为。”严泽胜的辩护人吴丹红认为,朱万贵在无权处分温莉珍股权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实施欺诈,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张振国、严树青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鄂城区法院也认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温莉珍还披露,朱万贵不仅和刘小白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4月28日还以温莉珍的名义与海南同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03

“债权人被刑案的真实目的是朱万贵逃避债务”

张振国称,其与刘小白等人收购股权操盘项目时,联华公司账上只有几块钱。

一方面,刘小白等人需要对外融资进行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约定支付朱万贵股权转让款。为推动“翡翠水城一期”项目开发尽快销售回款,刘小白作为张振国、严树青等股权收购的代表,同时基于联华公司聘任刘小白为总经理的授权,以联华公司名义对外进行项目融资借款,进行项目开发,“翡翠水城一期”16.9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全都是刘小白、张振国等对外融资借款、贷款建设。

然而,在合同履行中,朱万贵却把控联华公司,拒不履约,抢夺项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刘小白等人先要向朱万贵支付2.5亿补偿费,作为联华公司与星河公司解除合同的补偿费。同时,还有10.5亿股权转让款要按约支付给朱万贵。虽然合同签订后,张振国、严树青指定刘小白作为投资人代表融资推进项目开发管理,并与朱万贵对接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联华公司也授权刘小白为“翡翠水城”项目总经理,操盘项目,但实际联华公司的行政、财务、工程始终由朱万贵一手把控,公章由朱万贵的情妇吴婷婷管理,公司的财务、出纳王渊(朱万贵亲信)、黄海(朱万贵表哥)都是朱万贵的人员,朱万贵的妹夫何明约也帮朱万贵管理公司,公司重大事务、资金进出都需要朱万贵同意,刘小白、严树青等股权收购方聘用的财务人员李凯只是负责工商银行贷款等边缘事务。

刘小白、张振国、严树青都反映联华公司公账上筹集的项目资金存在被朱万贵随意转走的情况,导致项目资金经常断裂。合同履行中,王刚、刘小白相继被迫从联华公司股权转让及翡翠水城项目中退出。

其中,王刚因欠朱万贵控制的海南誉达典当行4500万本金,朱万贵短时间将利息滚至5500万,本息合计1个亿,之后通过仲裁直接抵扣了王刚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其在“翡翠水城”项目共计1.65亿的权益,王刚的权益由朱万贵的妹夫何明约取得,后又被转让。

刘小白则以2.1亿的价格将投资权益转让给张振国、严树青后退出。周克顺受让刘小白权益作为投资人进入,但联华公司及项目被朱万贵把控的现状一直未能改变。

股权转让过程中,收购方出资人及权益出现不同程度变化,为明晰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双方2014年7月31日签订《承诺书》对价款、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变更,约定只要张振国等按时履行支付税费和股权转让尾款等义务,朱万贵一方就应当履行合同,变更股权。

截至2014年11月,朱万贵累计收到张振国、严树青等人股权转让款、补偿款近8亿元,刘小白、张振国等人融资投入大量资金完成项目一期16.9万平方米基础建设并实现销售。然而,朱万贵却拒不按协议约定履行《承诺书》约定。

张振国、严树青称,他们申请仲裁要求朱万贵变更股权((2014)海仲字第634号)及朱万贵一方另案申请仲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2015)海仲字第85号)后,两案仲裁期间,海南仲裁委秘书长、首席仲裁员葛荣平几十次通过代理律师劝张振国、严树青解除与朱万贵的股权转让合同,说“你们搞不过当地人,别人已把你们赶出来了,不如拿钱走人。”海南仲裁委主任施文也向二人承诺:二人将项目还给朱万贵,由朱万贵退还其股本投资及利息。张振国、严树青不得不同意该方案变更仲裁请求为返还股权投资款,最后仲裁委作出(2014)海仲字第634-1号《裁决书》,裁决朱万贵一方退还张振国股权投资款9100万、退还严树青股权投资款3480万,利息均按照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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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勋案《刑事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协议解除后,朱万贵一方多次反复申请仲裁和撤回仲裁,通过行贿的方式操纵仲裁程序向张振国等人主张巨额违约损失,索赔金额从最初的15亿元逐步调整为10亿、7.5亿元。

在海口中院审理的(2020)琼01刑初189号刘彦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刑事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朱万贵在与张振国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中向海南省仲裁委副秘书长、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100万元,刘彦勋为其提供仲裁思路,并在担任其案仲裁员时作出有利裁决,在未担任其案仲裁员时帮助协调仲裁庭。

刘彦勋受贿后,海南仲裁委作出(2015)海仲字第732号《裁决书》,裁决张振国、严树青等人支付朱万贵逾期付款违约金1.29亿余元,朱万贵将在先裁决应返还的股权投资款完全吃掉;在刘彦勋作为首席仲裁员在报批裁决书文稿时形成了“被申请人张振国等人对朱海梅等人与王刚等人于2010年4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2.5亿元补偿款没有追索权;被申请人张振国等人连带赔偿联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08亿元;被申请人张振国等人赔付朱敏等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400万元;本案仲裁费申请人朱敏等人承担10%,被申请人承担90%”的意见,因另一仲裁员王晓平不同意上述意见,认为应驳回申请人朱万贵一方的仲裁请求,并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字,导致本案更换首席仲裁员,朱万贵撤回仲裁请求。

之后,朱万贵一方再次申请仲裁、撤回仲裁,涉及的仲裁案件包括(2017)海仲字第728-2号案件、(2019)海仲案字第1307-2号案件等,令张振国、严树青投资十几年深陷官司,血本无归。此外,在张家慧受贿案判决书((2020)琼96刑初34号)、王庆伟受贿案判决书((2021)琼01刑初23号)中,都能看到朱万贵通过行贿干预司法审判,要求张家慧、王庆伟在涉及联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等系列案件中违法办案,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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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慧案《刑事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在联华公司向海南省公安厅“信访”报案被诈骗之前,其在与严泽胜、张振国、夏双池、熊国庆等多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全部败诉、申诉也都被驳回,而且其向湖北公安机关报案虚假诉讼也被不予立案。

湖北债权人认为,严泽胜案只是朱万贵打击以张振国、严树青等股权收购方,侵吞“翡翠水城”项目利益,逃废债务的冰山一角。“从刘小白等人收购联华公司股权到双方股权纠纷诉讼、仲裁的过程看,朱万贵逃废债务目的显而易见。”

04

虚假诉讼:2018年合同惊现2022年公章

“联华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干扰执行不成,同意执行和解后转头在海口当地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案件执行,以刑化债。”严泽胜的家人和律师表示。

在朱万贵一方涉嫌以虚假诉讼方式诈骗的进程中,还上演了“公章穿越时空”的一幕。

2022年2月28日,鄂州中院一审判决联华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利息2893万元。后联华公司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因联华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严泽胜申请强制执行后,鄂州中院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联华公司名下31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该案执行过程中,联华公司组织案外人伪造证据,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及诉讼,恶意干扰执行。”严泽胜的家人称,其中,联华公司串通案外人海南洪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洪洲公司),伪造了《装饰装修承包合同》《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等证据并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又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3年1月6日,洪洲公司以即将被拍卖的联华公司房屋已经抵偿工程款给该公司为由,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鄂州中院于同年2月16日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洪洲公司不服,又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得执行联华公司名下上述31套房屋并解除查封。

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泽胜发现洪洲公司曾用名“海口佳理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才变更为洪洲公司。洪洲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签订于2018年2月10日,《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等证据形成于2019年8月21日、22日,然而上面却都盖着洪洲公司的印章。

严泽胜认为,洪洲公司、联华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反复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导致司法拍卖挂网房屋不得不撤回,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其向鄂州中院申请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泽胜的家人告诉笔者,证据造假之事败露后,洪洲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鄂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因该公司与联华公司就工程款及案涉房屋事宜另行达成合意,故申请撤诉。同日,鄂州中院裁定:准许洪洲公司撤回起诉。

鄂州中院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联华公司、朱万贵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当地公安机关至今未予答复。而联华公司向海南省公安厅信访后,有三审生效文书确认债权成立的严泽胜却“涉嫌以虚假诉讼方式诈骗”,被琼海市公安局刑拘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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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公安局。张梦云摄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鄂州中院判决生效后至案发前,联华公司共被强制执行5100万元给严泽胜。刘小白、严泽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虚假诉讼等手段骗取联华公司5100万元。

该案系联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却反手赖账,向海南省公安厅信访以“虚假诉讼诈骗”举报其债权人严泽胜,海南省公安厅指定琼海市公安局管辖。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交给湖北同级的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严泽胜的家属及律师称,很显然,海南省公安厅没有依法处理,指定管辖后,琼海市公安局2023年10月10日上门给“被害单位”联华公司做笔录。

“琼海市公安局仅凭联华公司的单方陈述,就对严泽胜作出《立案决定书》,期间连严泽胜与联华公司的民事一二审案卷都尚未调取审查。在联华公司的陈述尚未核实的情况下,立即网上通缉并异地抓捕了严泽胜,海南省公安厅的办案人员还多次威胁证人调查取证。如此办案,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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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张梦云摄

讽刺的是,2025年5月12日,严泽胜刑事案件的主办警官——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三支队三级警长刘凌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振国、严树青向笔者表示,他们来海南投资十几年,被诈骗至今权利未得到维护;同样来海南投资的严泽胜、汤庆军,依法起诉收回借款后却被指控诈骗,面临牢狱之灾;反倒是行贿司法官员贿买裁决的朱万贵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利用刑事手段对债权人远洋捕捞。

2025年3月28日,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要求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严泽胜、张振国等寄望于这一专项监督活动能真正发挥作用。

对该事件,笔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