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北方人,前一年冬天去南方过冬没用到暖气,今年回北方后,热力公司让补缴前一年的取暖费,这笔钱我该交吗?
也迪律师解答
这笔钱是否该交?核心看前一年供暖季前是否按规定办理书面报停手续。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则,用户需按国家规定和约定支付热费,逾期未缴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热力价格可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两部制,基本热费用于弥补管网维护、热损耗等固定成本,即便不用暖该成本仍会产生。各地《城市供热条例》也普遍规定,用户未主动报停视为正常用暖,需全额缴费。
若前一年供暖季前(通常是9-10月),你已向热力公司提交书面报停申请,且房屋符合分户控制条件,大多地区无需缴全额费,但需按总热价30%左右缴基础热费;若没办报停手续,哪怕确实去了南方没住,也会被认定为“正常用暖”,热力公司有权追讨全额取暖费,若合同有约定还可能产生滞纳金;若小区是串联供热、无法分户关停,无论是否居住,都需全额缴纳,因停热会影响周边用户供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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