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职责,具有普遍约束力。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章第三十六条全方位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相对于党员义务,要求和标准更高。
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对标对表党章第三条和第三十六条,更好明确自身责任、义务,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带领全体党员,“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履行责任义务。把责任义务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看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坚持继续改进。要借学习教育这股“东风”,不为俗世琐事所扰,不为公务杂事所乱,不为无关民生之事所绊,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始终牢记一句话,“无益人民话莫说,无益人民事莫为”,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想一想,自己的身份从何处来,怎样才“所为配所份”。不能说“空话、套话、大话”,而要说“大实话、为民话、利民话”,说了就要做,要“言必行,行必果”,而不能只放“空炮”,或者“雷声大,雨点小”,言行不一。说了就要做,做得好的,继续发扬;做得不好的,就得及时改进。
结合好自己的岗位要求履职尽责。每个岗位的特点不尽相同,担负的责任也不尽一致,履行义务的途径和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广大党员既要按照党章的统一要求,又要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来充分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作为学校,不论你是文科岗位,还是理科岗位,不论你是部门岗位,还是功能室岗位,不论你是基层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教师,只要是党员,就要比其他群众想得多、做得多、贡献得多,在评比、业绩考核、创先争优上就不能比其他人逊色。作为基层为百姓服务的“窗口”,代表着党员干部的形象,就不能破坏这一形象,要纠正“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让“人好找、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工作作风被百姓口耳相传,争当“服务标兵”。
努力提高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水平。党员干部要自觉借学习教育之机,老老实实“读原著、品原文、悟原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加强学习实践,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群众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既然要干事创业,就不能“平平淡淡才是真”,或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或者“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或者干出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止步不前,“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或者当叮当响的“半罐水”,这些都与党章要求南辕北辙。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就是要立足岗位,争当岗位能手,争做专业带头人,争当服务群众的领路人,争做引领群众致富的排头兵,争当“手把红旗旗不湿”的弄潮儿,争做所在团队的模范与榜样。
履好职,尽好责,当模范,做榜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