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邓万华被依《国籍法》解除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职务,她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后,县府决议撤销原处分。内政部门搬出《宪法增修条文》,指权责机关没有自行解释空间,近日也修法新增大陆人士来台定居,“需缴交未持用或者已放弃大陆护照证明”的公证书,结果遭负责两岸文书验证的海基会打脸,根本没有此公证书。内政部门一再僭越职分、违法滥权、剑指陆配,全然是意识形态作祟。

放弃国籍证明 强人所难

来台数十年的陆配早已融入台湾社会生活,过去只要取得身份证后仍然可以参政,为这块土地尽分心力。台“陆委会”虽在2023年作出解释,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规定设籍满10年后即可登记参选,但该条例未对当选后加以规范,所以应比照其他岛内民众,适用《国籍法》等相关法令,但因解释存在法理及实务上的争议,相关单位并未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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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撤销台内政部门对邓万华的解职处分。(台媒)

赖清德今年3月抛出“境外敌对势力”说,相关部会收紧两岸交流管道,要求官民减少赴陆接触;另对陆配及其子女实施多项新规范。台“陆委会”虽强调法理不外人情,对有困难者给予弹性空间,但多项举措扰民,更加深社会对陆配的敌意。

其中,邓万华在村长任内被依《国籍法》解职,成为全台首例,引起关注。她曾表示嫁到台湾28年,在台湾比大陆还要久,她的户籍、身份证都在这里,拿的也是台湾护照,只因没办法提出放弃国籍的证明,就被解职,太不合理。

花莲县府诉愿委员会日前作成撤销原撤职处分还给邓万华一个公道,内政部门竟凌驾地方自治原则,称权责机关没有自行解释空间,试问:一个拥有法律上权力与职责的机关,不能够判断所适用法律、法令是否合情合规,难道也要闷着头违法滥权执行吗?

此外,大陆《国籍法》中,放弃国籍必须拥有其他国家国籍,但台湾不是国家,大陆绝不会同意陆配为了入籍而放弃原国籍,要求陆配拿出证明文件就是“强人所难”。

其次,台“最高法院”法官郑纯惠在被提名为“大法官”回答“立委”有关陆配议题时,也称陆配公职身分,应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以“户籍”为准。换言之,从宪法一中来看,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只是治权上分立,陆配既然取得台湾身份证,法律也允许参政,就不该再以《国籍法》相绳,要求取得放弃原国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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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门负责人刘世芳。(台媒)

绕过宪法一中 扩大仇恨

没想到,内政部门负责人刘世芳仍坚称邓案是按照《宪法增修条文》,服公职就必须放弃原国籍。但增修条文开宗明义揭示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且第11条即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也就是陆配服公职适用《两岸条例》,刘世芳断章取义,以民进党“两国论”主张强词夺理。

不仅于此,台内政部门近日直接修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刘世芳看着条文名称却说不知“一国两区”所指何来,且条文新增需缴交未持用或者已放弃大陆护照证明的公证书,被海基会直接打脸,称从未看过这样的公证书,更加突显内政部门作法蛮横,扼杀两岸人民往来自由,扩大彼此仇恨。

内政部门绕过宪法一中,对陆配进行政治追杀,表面理由是要他们负起“忠诚义务”,藉此宣誓效忠,但可笑的是,如此要求竟然是寄托在一张不存在的证明文件上,这也未免太过于廉价。说穿了,民进党当局骨子里就是对陆配充满不信任,也是对自己执政缺乏自信心。

在台陆配约36万人,取得身份证者已有16万余人,去年两岸婚姻多达6330对,如何给予陆配更多关怀显得格外重要。内政部门实应摒弃意识形态,遵守“宪法”依法行政,别再恶整陆配了!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