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并看了我这两天发表的《头顶磨子不晓得轻重的股民》和《格力集团若不采取后续行动,真的不好意思头上再顶格力二字了》两篇公众号文章的人一定注意到,我突发“精神病”对格力电器公司,下周一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事情感兴趣了。

而且有人看过我的文章后,居然产生了这样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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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需要提醒大家不要误会了,以为是格力电器公司自己吃饱饭,无事可干,故意要自己折腾修改公司“宪法”的。而是迫于无奈。因为去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这样做了。有的公司已经先行一步,已经依据新的公司法修订了公司章程。格力电器并不是头一个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司。我这样说大家理解吧?所以,下周一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你是有权参与的股东,还是乖乖投赞成票吧。即使你投了反对票,也注定是自讨没趣,不如不参投票,只当这事没有发生过。

我们先看新修订,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百一十条法律规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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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清楚了,就应该懂得格力电器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将公司董事人选提名资格,从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降到了只要持股1%以上,绝对不是公司自己别出心裁。更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为某些人控制公司打开绿灯,提供便利了。因为新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因此,即使格力电器公司自己想要在公司章程中继续维持原来,更别说提高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门槛,也是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而降低这个公司股东的股东大会提名门槛,对于美的集团那样的公司是无所谓的,因为何家绝对控制了公司,其他人即使想要通过自己拥有的股东大会提案权,意图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来推翻何家的议案,违背何家的利益,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因为历史实践证明,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很难凑够足够股份对抗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数量。

而格力电器公司的情况就不同了。别说现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仅是公司总股份的16%了。即便是过去,格力集团还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接近20%时,格力电器公司董事会,包括格力集团也不能随心所欲,心想事成。如果你是格力电器公司的老股东,或者是一直关注格力电器公司的人,一定不会忘记不仅有格力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在股东大会上没能通过,而且还有格力电器董事会收购银隆新能源的议案也被否决的历史。在A股市场,找不到有第二家有这样曲折经历的上市公司吧?

接下来我要让大家看一份格力电器公司曾经的前十大股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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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够想起来,这是哪一年的格力电器前十大股东名单吗?不记得,或者不知道,我来告诉大家。这是2015年的格力电器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当你知道这是2015年的格力电器前十大股东名单以后,就应该想起来那一年,针对格力电器公司,资本市场发生什么事情了。

格力电器公司是运气好啊,不仅是公司有一位董明珠这样铁娘子,嗓门大能够喝阻敲门的野蛮人。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呵护了格力电器公司免遭野蛮人偷袭成功。因为当时的法规要求,持股超过公司5%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向公司发难,提出改变公司的议案。

如果当时法规是允许持有1%公司股份的人就有资格向格力电器公司提出议案,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那么宝能集团就有资格联合“宁波普罗非”等股东,一起在股东大会上发难,改组格力电器公司董事会,把董明珠扫地出门······一旦得手,还会有今天的董明珠吗?也许黄辉等人不会离开格力电器去飞利浦也不一定呢,当然,这些只能是假设。

而过去的假设,未来会不会成真,我是真不敢想了。我敢想的是,既然我这个凡人都能看到这些,难道董明珠和格力电器公司现任董事会有那么多聪明人,难道会看不到,想不到吗?他们接下来将如何应对公司新法修订之后的资本市场环境呢?目前我们所能看见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了公司总股份1%的,拥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的股东,只有下面这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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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问题还不大。而一旦有持股超过,或者接近公司总股份1%的股东多了以后,公司董事会就要当心,2015年的那一幕会不会重演了。我希望公司自己会,也能够未雨绸缪,尽早做好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