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西侯马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根据通过的任免职表决办法,表决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免去张春生同志的侯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赵伟同志任侯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赵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山西乡宁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03—1999.03 山西省临汾行署公安处公安干警培训中心办事员;
1999.03—2001.02 山西省临汾地区行署公安处治安科科员;
2001.02—2007.03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2007.03—2009.10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8.12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2018.12—2019.02 山西省大宁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四级高级警长;
2019.02—2021.03 山西省大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03—2021.04 安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
2021.04——安泽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
2025.10——侯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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