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以国产五代机歼-20和歼-35,去对付被不少日本人“引以为傲”的海自潜艇部队,乍听上去似乎有些“驴唇不对马嘴”。但若仔细想来,二者其实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我们知道,日本首相“‘搞事’早苗”那一番“台海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狂妄言论,瞬间让中日外交关系跌落冰点,但上至诸多日本官员和政客,下到日本民间人士,似乎都没有丝毫反省之意。不仅如此,一些人还搬出1895年的那场中日甲午海战,提出以潜艇这一日本“拥有优势”的装备领域,实现对中国海军的所谓“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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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确实有着不错的潜艇技术

该怎么说呢?反正咱是无论如何都不明白,日本怎么就在潜艇方面“拥有优势”了?诚然,日本确实在常规动力潜艇和AIP潜艇技术领域造诣匪浅,“苍龙”级和“大鲸”级甚至被赞誉为“没有核反应堆的准核动力潜艇”。然而,中国同样是常规动力潜艇和AIP潜艇技术强国,039B和039C型亦代表着AIP潜艇的世界一流水平,且还有着数量优势,再加上我们还手握多艘攻击型核潜艇。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想,日本海自潜艇部队都很难在解放军潜艇部队面前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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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系列”固定翼反潜机

而更进一步来看,反潜作战通常可分为3种形式,即由反潜类水面舰艇遂行的水面反潜、由己方潜艇遂行的水下反潜,以及由固定翼反潜机或反潜直升机等航空器遂行的航空反潜。这其中,效能最高的手段非航空反潜莫属。原因很简单,航空器飞行速度快,且单位时间内的搜索和打击范围广,再加上潜艇普遍不具备防空作战能力,故航空器无需担忧受到来自潜艇的反击,可“随心所欲地实施搜潜和攻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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