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上海市民王某官和赵某先后走进上海市某局某所——这场迟来的报案,指向同一个名字:周某良。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报案后嫌疑人被迅速释放,案件推进的过程,更成了一场新的煎熬。

王某官与周某良本是朋友,2020年9月起,周某良主动向他搭话:“我能帮你多拿拆迁利益。”

正是这句话,让王某官一步步陷入圈套:2020年9月,他给了周某良3万元现金、2000元香烟及3000元餐饮费;同年12月,又被索要1.9万元、3000元香烟(4条)、1000元洗车费与1万元“打点费”;2021年2月,周某良称“能争取20平拆迁面积”,再收8.2万元、3000元香烟(5条中华);此后,“办事费”“排名次钱”接连而来,截至2022年1月,王某官累计被索要20.1万元现金、14条软中华香烟,所有“拆迁利益”却始终不见踪影。

同样的套路,也落在了赵某身上。2023年,周某良以“能帮你女儿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为由,向赵某承诺“名字已排进去”“有空位就安排”,诱使她支付20万元“办事费”。可两年过去,工作毫无进展,周某良仅以“会安排好的”搪塞,分文未退。

2025年6月19日,王某官、赵某分别报案,当天王某官拿到了《案(事)件接报回执》,不久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明确“王某官被诈骗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但案件的走向,却让两位受害者始料未及:7月9日周某良被抓获,仅过了38天,8月16日他便被释放。

更让王某官、赵某不安的是办案过程:负责案件的朱某,与受害者沟通时“偏向骗子”,不仅对周某良的狡辩“不辨是非”,还始终未调取关键人证物证,甚至对赵某的案件“避而不提”——赵某报案后,询问时对方只说“两个案件放在一起”,却无任何实质进展。

“他们始终在糊弄我们。”王某官称,每次询问案件进度,得到的只有“在商量”的回复,而周某良家属的话更让他心惊:其家人称“借了15万元搞关系,送给办案部门”。因为骗钱,周某良被抓进去,他也承认这些!周某良请的律师都声称周某良根据诈骗金额至少可以判十年刑期!

王某官、赵某委托的上海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周某良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周某良明知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安排工作、影响拆迁利益,却多次作出“名字已排进事业单位”“能争取拆迁面积”等虚假承诺,甚至在官方招聘启动后仍谎称“信息是假的,我会帮你安排”;

其二,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持续收取高额“办事费”,长期拖延且无退款意愿,涉及两名受害者的金额达42万余元,已属“数额巨大”;周某良承认债务但是并不退还;

其三,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王某官、赵某均因“朋友关系”轻信其承诺,才陆续支付财物。

律师同时反驳了“民事纠纷”的可能:周某良所谓的“关系”“后台操作”本就违反正规招聘、拆迁程序,且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具备相应能力;而王某官在拆迁事宜中被骗的经历,更体现出周某良诈骗行为的一贯性。

如今,王某官和赵某拿着《立案告知书》与厚厚的证据材料,却只能在“案件推进中”的回复里等待。他们的诉求很简单:

“希望警方能公正办案,查清周某良诈骗的全部事实,追回我们的损失,也让骗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这起案件的走向,不仅关系着42万元财物的去向,更关系着普通市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当“朋友”的信任被当作诈骗的筹码,当立案后的案件陷入拖延,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何时能等到一个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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