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在贵 记者 李子璇)种子是农业的根基,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的“钱袋子”。2023年12月份,薛某从桂某处订购“甬优4953”水稻种子并支付159000元种子款。2024年5月14日开始,桂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甬优2640”水稻种子冒充“甬优4953”水稻种子分批次交付给薛某,这些假冒种子随后被销售给多名农户,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农业生产。近日,淮安涟水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涟水县大东镇的田间地头,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刚开始不知道这个种子不好,后来知道了,但是由于市场紧张,就销售给她了。”面对法庭的审理,桂某承认了自己知假售假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种子

涟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胡亚表示,经统计,桂某共计销售假冒“甬优4953”水稻种子2906斤,销售单价为每斤52元,销售总金额达151112元,后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鉴定确认,涉案种子种植出的水稻与甬优4953为不同品种。

法院认为,虽然因天气等因素难以准确认定农户损失,未以更重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论处,但桂某的销售金额已远超5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任何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都是对农业生产秩序的严重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农户在购买种子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对种子标签,审定编号及供应商资质,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