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洪山税通〔2025〕13521 号
福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采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措施告知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5〕78号),你公司在明知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等骗税团伙企业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情况下,仍非法为其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帮助,导致上述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291391.42元,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已经核实,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2.提请外部门处理;
3.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5.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予以公告;
6.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
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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